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党的建设 > 正文

党的建设

党群动态

北京市仁和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仁和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主动权、话语权,明确医院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据《中建一局集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医院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医院力量,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  医院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六条  分管党务和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医院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第八条  把握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总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构建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医院党委对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督促、检查职责。

第十条  坚持做好正能量传播工作。

1.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正能量传播要坚持"全触点、全过程、全员"的原则,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目标、统一管理、统一声音、统一形象,增强人人都是医院代言人意识,形成人人传播、人人维护、人人展现、人人塑造的正能量传播大格局。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厘清医院现有的意识形态阵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QQ 群、微信群等,加强对其的审核管理,尤其是员工自媒体 的教育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2."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各类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报告会、论坛等的管理,主办部门必须保证会议主题和内容导向正确。

第十二条  党群工作部是医院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对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和落实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舆情把控的作用,定期开展基层员工思想状况调研、定期分析员工思想动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好疏解引导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医院党委会要研讨意识形态工作,并按集团党委要求定期汇报;两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具体方法参照《中建一局集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医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市仁和医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